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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资助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临夏职院〔2016〕95 号               签发人:马绍武

 

 

关于印发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

为提高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教〔2007〕128号)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和《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现予印发,请对照执行。

附件: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一份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2016年9月28日  

 

 

 

 

 

 

 

 

 

 

 

 

 

 

 

 

 

 

 

 

 

 

 

                                          

 抄送:院书记、各院长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2016年9月28日

                                存档(二)共印18份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教〔2007〕128号)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和《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

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各系主任为成员。全面负责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

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参评学年无任何补考、违纪现象

第八条  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 5 年具备申请资格;

第九条  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 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同年级同专业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四章  评审工作程序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给分配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及班级推荐

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照条件认真评选,并向本系推荐本班拟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第十三条  系部评审

各系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评审人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将拟获奖名单报送教务处审定。在系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日期),。

第十四条  教务处审定

教务处审定各系上报的拟获奖学生名单。

审定结果在各系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各系把评审材料、公示结果、《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五条  学院审定、公示、上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核各系上报拟获奖学生名单及材料,汇总并提交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规定之日内将获奖名单及相关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资助中心审批。 

第五章    国家奖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资金计划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材料由专人专档管理,以备后查。

第六章 附 

第十九条  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建立相应的评审办法,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坚持评选条件和原则,要把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纪校规、素质评定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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